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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索引号: 000-0401-2022-000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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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标题: 华龙政〔2022〕1号 关于印发华龙区会展产业经济发展支持办法(试行)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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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发布时间: 2022-01-24 17:08:1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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华龙政〔2022〕1号 关于印发华龙区会展产业经济发展支持办法(试行)的通知
关于印发华龙区会展产业经济发展支持办法(试行)的通知
各乡(镇)人民政府,各街道办事处,区政府各部门,濮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,东北庄杂技文化园区管理中心,特色商业区发展服务中心:
《华龙区会展产业经济发展支持办法(试行)》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,现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
2022年1月20日
(此件公开发布)
华龙区会展产业经济发展支持办法(试行)
按照区委、区政府创新高质量经济发展决策部署要求,为推动我区会展产业新旧动能转换,加快传统能源装备及服务产业转型升级,不断优化城市功能提升,使会展新业态成为我区经济发展新引擎、新动能,进一步促进我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,结合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发展目标
围绕“一个强区,五个华龙”发展定位,立足我区商贸、工业、文化、旅游等产业体系,大力推动会展产业与数字经济、智能经济、绿色经济、创意经济和共享经济“五大形态”深度融合,力争用3—5年时间,实现会展经济新要素快速集聚、新产业加快发展,为加快实现“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引领区”和“创新创业示范区”发展目标提供强大助力。
二、支持原则
(一)注重创意融合。围绕“服务强区、产业富区、创新兴区、生态立区、开放活区”的发展思路,着力推进“会展+油服”“会展+文创”“会展+电商直播”等会展产业发展,构建附加值高、成长性好的华龙特色会展原创IP,宣传华龙,发展华龙,促成工业制造、文化旅游、餐饮美食等领域高态势发展。
(二)注重智能驱动。支持会展企业建设会展智能制造及产教融合示范基地,整合厂房资源、升级建设标准、优化制造工序,推进会展智造工厂建设。深化交流合作,积极引进或借鉴国际国内知名会展智造龙头企业先进经验,在展览设计、器材生产、组装搭建等方面带动我区各领域企业扩大竞争优势,提高效能。
(三)注重绿色引领。倡导会展企业节能、环保、绿色低碳办展办会,支持场馆设施、项目运营、展示设计、展台搭建等环节创新应用节能环保技术、可重复利用的标准化、模块化会展材料和产品。鼓励会展设计、组展、搭建、场馆线上线下、AR/VR虚拟、AI智能互动等新技术新工艺运用,带动我区特色产业绿色低碳发展。
(四)注重共享聚合。引导会展企业形成主办、智造、设计、服务、物流等为一体的功能模式,鼓励开发会展新经济共享平台,定期发布我区特色品牌会展活动信息、会展企业名录,提供宣传推介、业务咨询、酒店住宿、人才培训等在线查询、订单服务。推行交通、餐饮、住宿、旅游、购物等共享经济运营模式,打造会展新经济应用场景。
(五)注重数据赋能。鼓励运用大数据、互联网、云计算等技术信息手段,收集整合、开发运用会展业全行业数据,形成信息发布、智慧营销、客户管理、现场管理、展位分配、数据分析、室内导览等一体化管理服务,实现“展(会)前—展(会)中—展(会)后”全流程数字化管理。鼓励加强会展旅游、会展保险、会展商贸、会展工业、信息技术等流量服务,提升流量变现能力,增强会展消费活力。
三、支持对象及标准
根据我区会展经济发展实际,结合《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华龙区楼宇经济发展扶持办法(试行)的通知》(华龙政〔2020〕4号),设立华龙区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,用于支持会展产业新经济形态发展,具体标准如下:
(一)支持会展企业办展。对在我区注册独立法人机构并依法纳税、且年形成区地方财力贡献达到100万元/年以上的会展企业,以前三年区地方财力贡献年均值为基数(驻区不足三年的,按实际年均计算),按增加部分给予企业地方财力贡献30%以上的奖励,最高每年不超过50万元。
(二)支持各行业协会办展。对在我区承办企业车展、行业物展、文化旅游展览等线上线下一体的大型展会的企业,依据租赁面积、办展规模等,积极申请省、市商务部门办展补贴。
(三)支持本地企业办展。区政府所属国有企业或平台承办能源装备及油气服务等专业展会,根据展会布局情况、招引企业数量、项目引进数量、总投资额度、产业发展情况、院士专家招引数量等指标,给予会展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(含300万元)的补贴资金。自2022年起,以300万元为基数,政府补贴资金前3年逐年递减10%,后2年逐年递减20%,市场培育成熟后,市场化运作,由主办方自主办展,自负盈亏。
(四)支持创新办展。鼓励会展设计、组展、搭建等环节应用3D打印、AR/VR虚拟以及AI智能互动等新技术,实现设计简约化、构件模块化、材料低碳化。对于使用安全、可循环利用材料和构件的展台比例不低于50%的会展项目,可适当上浮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补贴比例,最高不超过10万元。
四、支持兑现流程
(一)申报。按照我区各类大型展会活动安排,区商务局及时发布相关产业办展办会信息,会展企业需符合办展办会资格,提交申报审批表,参与竞标。
(二)审核。区商务局召集财政、税务、统计、司法、审计、市场监管、文广旅体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办展办会的会展企业进行审核后,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。
(三)公示。区商务局根据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意见,将参与办展办会的会展企业向社会公示。
(四)兑现。各类展会圆满结束后,加强社会监督,区商务局以展会各项标准考核情况为依据,对资金使用清单予以公示。区财政局依据法定程序将支持资金拨付主办会展企业,原则上30日内予以兑现。
五、其他事项
(一)符合条件的会展企业或个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,签署承诺书。违背或者不履行、部分不履行承诺书的,承担相关法律责任。
(二)本办法支持期限为5年,享受本办法支持的企业需严格按照各项办展办会流程开展工作,在办展办会期间造成重大影响的,不再兑现补助资金,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。
(三)区财政局将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列入年度预算,加强资金监管,定期开展绩效评估。
(四)本办法与省、市、区优惠政策有重叠的,不得重复享受。
(五)区商务局负责本办法解释工作。
附件:会展企业办展办会资格申报表
相关解读链接:《华龙区会展产业经济发展支持办法 (试行)》解读
附件
会展企业办展办会资格申报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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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业概况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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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业成效 | (盖章) 年 月 日 | ||
区商务局意见 | (盖章) 年 月 日 | ||
区政府意见 | (盖章) 年 月 日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