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对兰春景的处罚
时间:2020-11-12
来源: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
行政相对人名称:兰春景
行政相对人类别:法人及非法人组织
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(身份证):41092819XXXXXX6313
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:濮华(消)行罚决字〔2020〕0004号
违法行为类型:过失引起火灾
违法事实: 气割过程中操作不当,引燃油渣引起火灾,未严格按照管理规定进行操作
处罚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
处罚类别:罚款
处罚内容: 给予兰春景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的处罚。
罚款金额(万元):0.05
处罚决定日期:2020-04-23
处罚有效期:2021-04-23
公示期限:一年
处罚机关:华龙区消防救援大队
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:11410900MB1D87963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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